PG电子- 百家乐- 彩票麻将糊了PG电子试玩体彩合同8—彩票少中奖金损失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济损失
2026-03-24PG电子,百家乐,彩票,麻将糊了,PG电子试玩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1、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彩票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即购买人购得的彩票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一种中奖的机会,一旦中奖,即取得了要求兑奖、取得财产权的现实权利,但是该合同又依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存在一种不确定性,委托购买彩票时,其取得的仅是中奖的机会,指示的彩票号码在委托当时并不表征财产权益,受托人误买了该号码金额较少的彩票也并非必然导致财产损失,受托人并未因受委托购买彩票取得了中奖奖金,委托人主张的损失并非实际损失或可期待利益损失,也并非受托人可以预见的利益损失。
被告宋纪民辩称,原告向法庭解释被告之间承担责任的方式相互矛盾,其认为彩票站与站点之间属于代理关系,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因代理关系产生的民事责任均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按照原告向法庭陈述的,宋纪民和彩票站点之间作为代理人,均不应当对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原告的该项诉请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第二,原告向法庭明确各被告之间需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共同赔偿责任需要有明确法律规定,本案中各被告之间并不符合共同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因此原告要求各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三,原告明确要求宋纪民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为缔约过失,但并未明确原告准备与宋纪民之间形成什么样的约定,在不清楚双方之间准备达成什么样约定的情况下,要求对一个不确定的约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显然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而且宋纪民并不存在所谓的缔约过失,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对缔约过失进行了明确的方式列举,但宋纪民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因此原告要求宋纪民以缔约过失承担责任与法律规定的并不相符;第四,原告作为老彩民熟悉购买彩票的游戏规则,但是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大额(高于一万元)投注预约实名登记,说明其本意并非要购买20000元的彩票;第五,原告微信中收悉彩票信息后,对标注明显的2000元数额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且直至开奖之前也未提出异议,也从来没有表示自己要购买的是20000元彩票,说明当时在开奖之前对自己实际购买2000元的行为是认可的,后来收取的2000元的对应奖金9820元,亦收取了未购彩票的退款18000元,这说明在开奖之后,原告对自己实际购买的是2000元彩票的事实也是认可的;第六,双方经过协商,宋纪民不再向原告追要5000多元的欠款,并请原告出来吃饭、洗澡,以此作为对原告的补偿,原告均接受,但现在起诉却对此情况只字不提,其行为前后矛盾;第七,宋纪民之前因为打错彩票让原告额外的多中了26000多元,原告将该款项全部收下,从未表示不要该彩票错打多中的奖金,现在却因为错打彩票少中的奖金起诉被告,其行为也是前后矛盾的;第八,购买彩票应当到店内当场购买,当场核对确认信息,而原告却在微信中让宋纪民代自己购买彩票,且并未向宋纪民支付代购费用,双方形成的其实是一种无偿的委托代购关系,无偿的委托代购关系受托人最重要的责任是要进行及时报告,而本案中宋纪民将彩票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原告后,原告并未提出异议,后来也收取了2000元的对应奖金和18000元的退款,说明宋纪民已经尽到了及时的报告义务,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责任;第九,原告本人沉迷于竞彩足球,且通过网络贷款的方式进行超大额赌球投注,其行为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违反了善良的社会风俗,不应得到提倡,支持其诉请会加剧社会不良风气。综上所述,彩票是一种射幸合同,买彩票时谁都不能确定能否中奖,但大家买彩票,彩票本身表征的是一种中奖机会,在开奖之前中奖机会是在各彩票上平均分布的,中奖与否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打错彩票有可能多中奖,有可能少中奖,但更多的可能是不中奖,谁都无法预料,所以购彩人有义务、有责任对彩票信息进行当场核对确认,这是彩票游戏的最重要规则,宋纪民将彩票信息发给原告后,已经尽到了及时的报告义务,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原告主张的少中奖金损失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济损失,它是一种纯粹的、间接的、偶然的损失,要求赔偿该损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故原告诉请应予驳回。
2021年10月27日,原告邵东坡通过微信委托被告宋纪民购买010伯恩利VS热刺(平负博负)013尼斯VS马赛(平)号码的彩票,并通过微信向其转账20000元,被告宋纪民随后将购彩信息的截图及彩票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了原告邵东坡,截图及照片显示实际购彩为2000元。后原告邵东坡购买的此号码中奖,中奖金额为9820元,被告宋纪民将剩余18000元、中奖9820元,共计27820元支付给原告邵东坡。现原告主张20000元对应中奖金额98200元,要求被告支付剩余70380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形成本诉。
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特许发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为彩票,当事人在发行、购买彩票及兑奖时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为彩票纠纷,本案邵东坡通过微信委托宋纪民购买彩票,其与彩票发行机构成立彩票买卖合同关系,与宋纪民为委托合同关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邵东坡按照每注两元的价格支付彩票购买款,并未额外向宋纪民支付委托费用,宋纪民(宋少华)经营的彩票店系按照其代理销售的彩票数量依据代销合同与彩票发行机构结算代销佣金,因此,邵东坡与宋纪民应当视为无偿委托合同关系。邵东坡通过微信向宋纪民支付20000元,被告宋纪民接受委托后实际购买邵东坡指定彩票号码2000元,并将购彩信息的截图及彩票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了原告邵东坡,邵东坡未当场核对、提出异议,对于未能按指定金额购买彩票,邵东坡自身过错明显。宋纪民未能完全按照邵东坡指示的金额购买其选定号码的彩票,存在过失,但就本案具体情形而言,宋纪民过失较小,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其次,彩票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即购买人购得的彩票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一种中奖的机会,一旦中奖,即取得了要求兑奖、取得财产权的现实权利,但是该合同又依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存在一种不确定性,本案邵东坡在委托宋纪民购买彩票时,其取得的仅是中奖的机会,邵东坡指示的彩票号码在委托当时并不表征财产权益,宋纪民误买了该号码金额较少的彩票也并非必然导致财产损失,宋纪民并未因受委托购买彩票取得了中奖奖金,邵东坡主张的损失并非实际损失或可期待利益损失,也并非宋纪民可以预见的利益损失。


